湛江机电学校章程

发布于: 2025-06-09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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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机电学校章程

(2022年编办示范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使学校管理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轨道,依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湛江机电学校。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湛江市麻章区育才南路1号。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二类。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陆佰叁拾柒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湛江市教育局。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湛江市教育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湛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党委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以生为本,合作共长”的办学理念,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传授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综合素质,为国家和地方培养经济建设所需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以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为主,实施中职学历教育,并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资格考试等教育服务项目,兼与高职院校联合办学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努力为国家和地方培养输送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学校设立中国共产党湛江机电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湛江市教育工作委员会。

学校党委负责保证教育方针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并发挥着对学校整体工作的监督和保障作用。学校党委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团结带领学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在系设立党支部,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向发力,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团结和带领师生参与学校管理。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本单位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途径和程序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统一领导本单位工作,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职权。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单位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

第十四条  本单位通过以下方式保证党的全面领导

学校党委会是学校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以《中共湛江机电学校委员会议事规则》为根据,凡属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保证学校党委切实有效发挥作用;推进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发现本学校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五条  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本学校的机构编制事项。

(二)监督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办学,纠正学校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

(三)依照法律法规对学校进行管理和考核。

(四)核定学校办学规模。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  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义务

(一)组织指导学校制定章程草案(修订案),负责审核学校章程草案及修订案。

(二)依法支持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民主管理。

(三)指导学校工作,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

(四)按照国家规定,保证学校办学经费,支持学校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受非法干预。

(五)对学校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保密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六)本学校终止时,负责指导学校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学校的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管理层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党委会议

学校党委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实行中共湛江机电学校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确保教书育人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八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产生方式、任期及考核、议事规则

1.学校党委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5年,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建立和落实党委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学校党委结合年度考核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执行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执行情况。

3.学校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和职权

学校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校长是学校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行使以下职权:

  • 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章程、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 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 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 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政策措施,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文化建设、教师管理、家校合作等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校长办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中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的工作措施;执行学校党组织会议决议或决定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教学、科研平台和团队建设,有关项目、经费管理和成果转化、奖励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教师培养、引进、使用,教师兼职、继续教育、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考核、晋升、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等日常工作的重要事项;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拟订和执行,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的拟订和执行,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以及年度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审计项目执行的重要事项;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重大建设、合作、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一般建设、修缮项目的设立和普通物资采购、购买服务的安排方案;开展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课程建设与评估,教育教学管理、思政课质量监控、学生社会实践等重要事项;学生学籍管理,招生、毕业、就业、奖惩、困难学生帮扶等重要事项;日常行政事务、后勤运行保障、学校安全稳定、信息化建设、社会服务等重要事项;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五)坚持学校重大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主动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事先征求党组织的意见,接受党组织的组织监督,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保证党组织必要的工作经费;

(六)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七)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八)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九)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十)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十二)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三)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作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学校法定代表人资格;校长是学校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产生程序、议事规则

根据编制部门的规定,学校设置党政办公室 、学生科、教务科和招生就业科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 党政办公室  

负责宣传和执行上级党委(党组)及校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日常党建党务工作;负责驻村扶贫工作。负责上传下达和协调、督办等工作,负责公文管理、校园宣传,校园信息化管理、人事劳资、文书档案等工作。

  • 学生科

负责全校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和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工作,制订、落实有关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班级管理;负责校园治安日常管理,制订、落实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开展法制与安全宣传教育;负责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

  • 教务科

负责学校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制订学校专业建设总体规划,审核各专业制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学校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及指标体系;审定课程标准;编印全校总课程表;负责全校学生成绩管理相关工作;定期组织教学检查、教学测评等工作。

  • 招生就业科

负责招生、毕业生顶岗实习和就业推荐的日常工作。负责毕业生顶岗实习和就业推荐的资格审查、信息统计以及跟踪服务工作;负责牵头推进校企合作外联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和新生注册;协助学校做好新生入校报到、编班、住宿安排等工作。

  • 培训中心

负责承接举办各类面向社会、适应市场需要的职业培训、资格考试等教育项目。

  • 总务科

负责土地、房屋、水电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维修与管理,“三化”(净化、绿化、美化)管理(含校园环境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含饭堂超市监管及饮用水、热水管理)与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卫生保健(含健康宣传教育)与卫生防疫;劳动班管理。

群团机构按有关法律和章程规定设立,不列入内设机构。

  • 群团组织

学校接受中国共产党湛江机电学校委员会领导,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湛江机电学校委员会领导学校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学校共青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教代会

1.教代会的设立  学校依法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重要载体,是学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或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委、校长、校务委员会或二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以召开教代表会临时会议。

2.教代会的职责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责包括:

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三)工会组织及职责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工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开展工作。工会委员由五至七人组成,工会委员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选举结果经学校党组织同意后报上级工会核准。工会委员会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或五年。

工会的职责: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教职工,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工会委员会的职责:依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做好教职工的福利工作。

 

  • 服务对象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的权利

  •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平等接受教育。享受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以及社会生活指导;

2.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3.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5.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6.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三)职工权利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的义务

(一)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珍视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5.爱护并合理使用学校公共设备设施;

6.遵守学校及实习、实训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治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参与管理的具体途径、方式和运行机制

(一)学生参与管理

1.学生自治:学校在学生中成立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支持其在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等基础上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学生自律队,加强学生纪律管理。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

2.学生评教: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二)教职工参与管理

1.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2.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学校讨论、决定工会重大事项和选举工会领导机构的权力机关。

3.学术委员会: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三)家长参与管理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第六章  业务运行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业务运行原则和办法

(一)业务运行原则

1.方向性原则: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从方向上保证社会主义人才的培养。

2.科学性原则:以科学理论为指导,按照党和政府的要求,遵循教育的客观规律和发展趋势,从学校实际出发进行管理。

3.民主性原则:在学校管理中实行民主管理,使教职工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并直接参与学校的管理活动,增强管理工作透明度。

4.系统性原则:以实现学校整体目标为主,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实现学校管理系统化、最优化。

5.规范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组织机构正常运转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得到严格遵守,使学校管理工作能够严格有序地进行。

6.有效性原则:合理利用有限的人、财、物、时间、空间等资源,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多的产出。

(二)业务运行方法

1.思想教育方法。运用启发、说服、行为影响等方式,提高思想认识,激发工作热情与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

2.行政管理方法。依靠组织制度与管理者的行政权力、权威,通过指令、规定、制度等行政手段进行管理。

3.法律管理方法。运用法律、法规、条例等规范学校管理。

4.咨询参与方法。向专业的咨询机构或专家进行咨询,向学校教职工征询意见或建议,提高学校管理效益。

第二十六条  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运行的具体措施

学校实行系部管理模式,内设智能制造系、交通运输系、信息商贸系、基础教学部等4个教育教学机构。教育教学机构职能如下:

各系部负责本系党务和行政工作、日常教学安排、教学管理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师德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本系部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和实训场室管理;组织开展校企合作;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参与招生与就业工作。

  • 德育管理

学校树立德育为先意识,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时代性和吸引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使德育落实到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

1.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不断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着力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教育。按照相关要求开设德育课程,发挥德育课在德育工作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加强其他课程教学和实习实训等环节的德育工作,强化职业道德教育。

2.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3.加强社团管理,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学生社团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4.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完善校园文化活动设施,发挥文化、环境育人作用。强化活动育人,以科技文化艺术节、体育节为两大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教学管理

1.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严格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学大纲或教学指导方案,制订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编教材和装备教学设施。

2.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抓好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等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综合性教学质量检查。

3.加强课程管理与专业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设置必修课和选修课。加强课程开发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具有学校特色的专业课程体系,使课程建设科学化、规范化。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设置专业,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实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专业教育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办学,与行业企业紧密合作,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指导。

4.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举的“双证书”制度。专业技能课程的教学内容应当与职业资格标准相结合,突出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开展技能竞赛活动。

5.学校按照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校历安排工作。学校不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停课手续。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加强学生成绩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健全教育教学各类档案资料,充分发挥档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7.加强教研和科研工作,积极组织教师参与国家和地方的教研活动。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教科研工作实施全面规范的管理,不断提高学校教科研的水平。

(三)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及环境卫生督查,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近视等学生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园内实施禁烟。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

学校设置卫生(保健)室,按照条例要求配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学校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树立自助互助求助意识,学会理性面对挫折和困难。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四)招生与就业服务管理

1.学校科学设置专业,拓宽招生渠道。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管理制度,杜绝违规招生行为发生。

2.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加强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

3.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4.学校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建立毕业生联系档案,做好毕业生安置、跟踪调查就业反馈信息,及时协调解决毕业生与就业单位的劳动争议等相关问题,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信息技术管理

学校按照建设数字校园的相关规定,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为抓手,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大力提升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确保校园网络安全。

(六)安全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1.制定安全预防、日常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全面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2.学校应当保证校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教学设备、土地、道路、绿化设施、交通工具、食堂等学校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3.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加强学生的法治、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开展逃生避险、救护演练、消防演练等活动,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卫生意识。保障校内活动中的师生安全,保障经批准的校外活动中师生的安全。加强学生实验、实习实训安全管理。

4.重视学生心理卫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导,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6.要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7.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及时为实习学生购买实习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8.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和社区的联系,建立校园安全联防制度和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章 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国有资产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本单位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1.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2.资产管理与使用: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和实训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图书室、实训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实训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三十条  本单位的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和使用的原则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一)捐赠的基本原则: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捐赠自愿和无偿,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3.在不损害学校利益的前提下,尊重捐赠者的意愿;

4.捐赠资金和物品应当用于与学校建设相关的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二)捐赠的主要来源:

1.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2.其他合法收入。

(三)校内接受捐赠时,接受有关捐赠内容、捐赠对象、捐赠用途、财务管理、协议文本等方面的咨询与审核,并按规范的格式与捐赠者签署协议。

(四)学校接受捐赠一律开具正式收据,并签订协议书,写明捐赠金额、捐赠物资的品名、捐赠意向等事项。

(五)学校承诺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合理规范地使用捐赠,提高捐赠的使用效益;对热心捐赠的各界人士和单位表示感谢;对为筹集学校建设资金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以合理的方式进行表彰。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和捐赠者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内部审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财政、税务等审计监督制度  在法定代表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校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强化审计监督职能。

第三十三条  校长或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本单位章程、年度报告、党务、政务、财务收支、决算、绩效、预算管理等。自章程核准(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举办单位的信息平台发布章程正式文本。

 

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运行: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学校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清算工作结束后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学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清晰明确,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转制为行政机构的;转制为国有企业的;因合并、分立解散的;直接撤销事业单位建制的。

第三十八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处置。

  • 学校因隶属关系改变,全部资产和负债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 学校被撤销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 学校与其他学校合并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 学校被分立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事业单位,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章程修改的草案应经举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核准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于2023年5月9日经学校党委会审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党委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2023年5月10日起生效。

 

                                           湛江机电学校

                                            2023年5月